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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市困难企业、困难行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不含劳务派遣工、外包工等。)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缴费部分可据实...
关于破产企业申请困难补助,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还债;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不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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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人单位原因离岗的改制企业离岗人员,其劳动关系认定为在离岗之日已经解除,除由改制企业为其发放困难补助费并补交养老保险费外,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安置费和其它待遇。 ●市属国有企业实行员工和经营者持股改制、国有股份降至30%以下的,要对原法定代表人和国有产权代表进行离任审计,主要经营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主要责任的,不得参与持股 ●改制企业涉及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医药费和社会保险费的,要在改制总体方案中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深圳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执行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相关配套政策的补充通知》(下称《通知》),就深圳市国企改革过程中员工补偿安置等问题作出说明。 去年6月,市政府发布100号文件指出,2002年11月18日以后市属国企进行改制,国有股权降至30%(含)以下的,企业应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此次《通知》强调,2002年11月18日以前,市属国企改制总体方案已获批准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的,视为改制已实际完成,不适用100号文件及其配套政策文件。 《通知》指出,因用人单位原因离岗的改制企业离岗人员,其劳动关系认定为在离岗之日已经解除,除由改制企业为其发放困难补助费并补交养老保险费外,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安置费和其它待遇。
基数都是固定的,不会为困难企业特别设定基数,对于困难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纳,但是钱一分都不会少,这是唯一的优惠了。具体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社保。
2018年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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