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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过户可以撤销,但需要满足一定件。1、房地产转让手续不合法(包括但不限于隐瞒、欺骗、非当事人、有法律纠纷)的,可以撤销;2、按正式程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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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继续过户后,房地产证明书不能撤销。登记信息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应当进行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无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所以,房产证继续过户后,不能撤销,但是登记信息是错误的,可以申请变更登记,审查后,发现信息确实登记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
一般情况下无法撤销。如果已经解决完毕过户手续,有了受让方姓名房产证,房屋所有权就已经发生转移,房屋隶属受让方合法拥有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不能撤销已经解决完毕的房产。除非是住房灭失,当事人自己申请放弃住房屋权等情况。《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屋登记组织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能够撤回登记申请。《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撤销房产赠与只能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之前进行撤销,如果已经过户不能撤销赠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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