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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费用:房地产登记机构按件收取房屋登记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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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无法撤销。如果已经解决完毕过户手续,有了受让方姓名房产证,房屋所有权就已经发生转移,房屋隶属受让方合法拥有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不能撤销已经解决完毕的房产。除非是住房灭失,当事人自己申请放弃住房屋权等情况。《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屋登记组织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能够撤回登记申请。《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情况下无法撤销。如果已经解决完毕过户手续,有了受让方姓名房产证,房屋所有权就已经发生转移,房屋隶属受让方合法拥有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不能撤销已经解决完毕的房产。除非是住房灭失,当事人自己申请放弃住房屋权等情况。《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屋登记组织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能够撤回登记申请。《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登记,即房地产产权登记,它是国家为健全法制,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依法确认房地产产权的法定手续。城市房地产权属都必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发给《房地产产权证》。产权登记是房地产管理的行政手段,只有通过产权登记,才能对各类房地产权属实施有效的管理。个人能够撤销房产登记吗只要证明当时房屋过户不合法,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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