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_______破产清算组债务人到期债权执行申请书_________人民法院:……(写明破产企业名称)已被贵院依法裁定破产还债,并指定成立破产...
任何企业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债务,债务的存在对企业财务活动有着深刻而重大的影响。加强企业债务管理,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债务资金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据《执行规定》第6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由此看出,启动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程序,必须有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法院对申请书本身不进行审查,只要写明被执行人不履行或履行不能的事实及第三人的基本情况,人民法院即可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并直接送达,以便第三人提出异议。
被执行人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暂停执行,第三人可以依法申请执行;理由不成立的,法院驳回第三人的异议。
1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这是我国程序法对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程序法未就执行期限是否可以中断做出规定。该条文表明,申请执行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发动执行程序,否则债权人的债权就变成自然债,当事人既不能启动执行程序,也不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债权。 3、你的问题或许到了法院那还有一定的操作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5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319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