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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无故旷工的情形时有发生,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员工的无故旷工行...
如果员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那么单位是可以辞退员工的,如果员工没有这种情况,那么单位在没有经营困难的情况下辞退员工是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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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旷工如何处理实践中,对旷工的理解经历了“形式主义”(或“程序主义”)到“实质主义”(或“实体主义”)的变化过程。所谓形式主义,就是认定旷工的时候只要员工没有请假或用人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来上班,就视为旷工。而所谓实质主义,就是在认定旷工过程中还要看是否有正当理由,换言之,即使没有请假或请假手续不全的,但若有正当理由也不能视为旷工
国务院公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职工经常因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废止。而且取代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只规定构成严重违纪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并不明确旷工多少天构成严重违纪。企业应当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一次旷工,通过口头或书面警告,让本人认识错误并责令反省;第二次旷工,通报批评给予员工警示,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记大过处分;第三次旷工,开除或劝退。一般情况下,有如下情况的视为旷工:第一,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第二,没有正当理由旷工;第三,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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