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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总价*3%5,满2年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附加是指城建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三:总价*3%,我们国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房屋产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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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费;按房屋价格2%交纳(2)契税:继承的那一半房屋不用交纳,赠与的那一半按房价交纳3%的契税(3)土地增值税;继承的那一半房屋不用交纳,赠与的那一半按房价交纳1%的土地增值税(4)所得税;继承的那一半房屋不用交纳,赠与的那一半按房价交纳1%的所得税(5)房屋产权登记费;按件每件80元交纳(6)房屋交易手续费;继承的那一半房屋不用交纳,赠与的那一半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元交纳(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交纳0.5%的评估费。
我国法律有如下规定: 继承的房产出售时需要承担的税费和普通买卖而来的房产需要承担的税种一样,我们国家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继承或受赠而来的房屋在出售时,个人所得税只能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 一、买方:契税 1、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总价*1%, 2、首次购房90-144平米(套内120):总价*1.5% 3、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总价*3%、 4、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总价*3% 5、2014年5月起,取消农业户口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 二、卖方:营业税及附加 普通住宅:总价*5.6% 144平米(套内120)以下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免征。 144平米(套内120)以上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 附加是指城建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三、卖方: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总价*1%或(总价-成本)*20% 受赠或继承所得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 购买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
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对于个人因赠与、继承等无偿原因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免征营业税,而且由于转让方无所得,当然也不存在个人所得税。为了打击买卖双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逃税, 2006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受赠人将无偿受赠的二手房对外销售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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