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复议期间,除第二十五条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一)被申请人撤销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且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
行政复议期间,除第二十五条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一)被申请人撤销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且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复议期间,除第二十五条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一)被申请人撤销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且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二)受理后,发现该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三)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而且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自愿放弃申请行政复议的;(四)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没有承继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承继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放弃申请行政复议的;(五)申请人因公安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同一违法事实被判处刑罚的。行政复议终止的,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
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申请人、第三人对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下列事实,应当提供相应证据材料:(一)证明申请行政复议符合法定条件的,但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超过法定期限的除外;(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证明其已提出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职责的;(三)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的行政赔偿中,证明其因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四)其他应当提供证据材料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1人已浏览
693人已浏览
549人已浏览
2,1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