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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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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转移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而进行的登记。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形包括: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转移;以房屋出资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购买商品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登记申请书;2、个人购买的,提交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单位购买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核对原件);3、房屋买卖合同;4、开发商的《房屋所有权证》;5、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量报告及房屋平面图;6、移交结算协议书;7、契税完税凭证;8、维修基金缴存凭证;9、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10、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限购期间购买住房的还应当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买方家庭的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三、购买二手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登记申请书;2、买卖当事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买卖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核对原件);3、所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4、经网上签约的房屋买卖合同;5、房屋平面图(购买房改房的需要提供测绘机构出具房屋平面图);6、地税局出具的完税凭证原件7、维修基金缴存凭证(单位自建房首次出售的);8、卖方为单位的,单位性质为国有的应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售房的证明;单位性质为集体的,应出具同意售房的职代会决议;单位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出具同意售房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9、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10、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限购期间购买住房的还应当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买方家庭的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四、房屋交换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登记申请书;2、交换双方当事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交换双方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核对原件);3、交换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4、房屋交换协议;5、房屋平面图(属房改房上市交易的需要提供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平面图);6、地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两房屋各1份;7、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五、房屋赠与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登记申请书;2、赠与双方当事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赠与双方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核对原件);3、赠与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4、赠与公证书;5、房屋平面图(属房改房上市交易的需要提供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平面图);6、契税完税凭证;7、省直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需提供《已购公有住房确认表》;8、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9、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六、房屋继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3、被继承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4、继承公证书;5、房屋平面图(被继承房屋属房改房的需要提供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平面图);6、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7、地税局出具的完税凭证;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七、房屋转移登记的办事程序(一)一般房屋转移登记程序第1步:网上签约(仅限于二手房买卖)。买卖双方本人到房产大厦二楼大厅网签窗口或房屋所在区房管局网签窗口网上签约。第2步:完税。买卖双方到地税局完税。(个人购买住宅的在房产大厦二楼西厅地税窗口办理,其余在各区地税局办理。)第3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部门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第4步: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打印房屋权属证书。第5步:交费领证。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限购期间购买住房的还应当持买方家庭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到房管局查档窗口开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二)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登记程序第1步:网上签约(仅限于已购公房买卖的)。卖方夫妻与买方本人到二楼大厅网签窗口网上签约。第2步:测绘。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到房产大厦二楼西厅测绘窗口办理房屋测绘。第3步:完税。到房产大厦二楼西厅地税局窗口办理完税手续。第4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省直房改房上市需经省政府行管局审批窗口批准)。第5步: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打印房屋权属证书。第6步:交费领证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八、转移登记的办理时限对资料齐全,符合发证条件的,承诺服务时限为:一般房屋转移登记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登记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九、各种转移登记的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鲁价费发[2002]171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项目:登记费、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1、住宅商品房买卖登记费,每套80元,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承担。2、住宅以外的商品房买卖登记费,每件550元,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8元,由转让方承担。3、住宅二手房买卖登记费,每套80元,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6元,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4、住宅以外的二手房买卖登记费,每件550元,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8元,由双方各承担一半。5、房屋交换中住宅登记费,每套80元,由承换方承担;住宅以外的房屋登记费每件550元,由承换方承担。住宅交换,手续费每套100元,由交换双方各承担一半;住宅以外的房屋交换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8元,由双方各承担一半。6、住宅赠与登记费,每套80元,由受赠方承担;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6元,由赠与双方各承担一半。7、住宅以外的房屋赠与登记费,每件550元,由受赠方承担。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8元,由赠与双方各承担一半。属遗赠的不收取交易手续费。8、住宅继承登记费,每套80元,由继承方承担。9、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屋继承登记费,每件550元,由继承方承担。10、住宅析产登记费,每套80元,由受让方承担。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一)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二)房产土地赠与 土地证更名需履行“申请-受理-踏察-审批-登记-发证”共6道程序,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业务窗口提供申请书,由买卖双方当场填写)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土地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业务窗口提供,买卖双方现场签字) 4、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新产权证) 5、转让双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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