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一)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以上是东营集体土地的房产证如何过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经预告登记的商品房首次登记后,购房人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预告登记的商品房购房人入住二年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购房人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据市国土房管局介绍,新条例从维护权利人不动产权利出发,借鉴以往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成功经验做法,针对曾经出现的商品房入住满两年、开发企业没有办理首次登记的情形,赋予了购房人直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权利。如果市民买房并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但开发商迟迟不办理首次登记,按照条例规定,只要房屋建成后验收合格,并实际入住满两年,房主凭预告登记的证明就可以申请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了。建议您首先咨询房产所在地房管局。
申请房产登记需要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初始登记且同幢房屋一部分已直接办理了转移登记的,需提交被登记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买卖合同,原件; 5、购房发票,个人申请提交原件,单位申请提交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 7、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还需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原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1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3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