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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4.5号入职。一般公司是20发工资!我5.30因为家中有点时间请假回家!由于当时下班了。我只是给厂长打了个电话!厂长批假了!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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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工资。工资支付日期遇到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企业应当在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应当注意搜集或保存一些用工方面的证据材料,首先尝试与单位友好协商,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将搜集的证据等材料,递交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快速通道-劳动维权专栏,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指南,您可以点击查看,明确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资按实际出勤计算,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或者在下个月15号支付。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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