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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在停工休假治伤期间,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资福利待遇。由于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可能有区别,因此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与受伤上个...
如果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部门可以给予单位处罚。 2、造成了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减少,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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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单位需要告知员工配合申请工伤认定,并配合治疗,否则单位可以暂停员工的工伤待遇,也就是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但是单位需要及时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在申请认定之后,如果员工没有到公司来请假的话可以暂时先停发工资。在医疗终结之后在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支付员工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资待遇不变。如果构成残疾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样做是不合理的,在您治疗期间应该按原来的工资支付给您,建议您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成的话可以起诉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具体详细情况建议进一步沟通,这样会对您的案件更为有利,有诚意可以与专业处理此类案件的本律师先电话预约或者直接到我的律师所面谈咨询,地址:南直路697号门市。我们会以最优秀的法律服务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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