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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患病后,不论该疾病的种类和严重程度,只要其按规定休假或者在医疗期内的,单位不能因此而予以辞退。并且不能以裁员或者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来与员...
员工患职业病被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的,单位一般不能辞退该员工,但如果五六级工伤实在难以安排工作的,则单位可以辞退该员工,但应当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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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得癌症,按照《劳动法》中的规定,需要给一定期限的医疗期用来治病,用人单位不能直接因为员工得癌就将其辞退。也就是说,在医疗期内,员工及时得癌症了也不能辞退。但如果医疗期届满,而员工一个是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另一个也无法承担新安排的工作,这样的情况下单位可以将其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可以在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追加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因病或非劳动者受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使用者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无法达成合同内容。劳动法第26条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30天前书面通知使用者本人(1)使用者生病或非因工作受伤,医疗期满后,即使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使用者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29条使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使用者不得根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作受伤而丧失劳动力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18点指出: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由此可见,虽然在试用期,但患病是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在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正确的处理办法是:公司应按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和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等规定,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满后,如果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当然,如果在医疗期满后,继续履行试用期,如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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