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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成立会带来缔约过失责任吗?

2023-11-08
合同不成立会带来缔约过失责任吗? 可能会带来,缔约过失行为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的行为,缔约过失有两种,一种是合同无效,另一种是合同不成立,所以合同不成立可能会形成缔约过失。 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是使权利人恢复到未信赖法律行为(尤其是合同)成立或生效时的状态,是一种恢复原状的保护,保护向既往发生。信赖利益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合同效力问题,如果因缔约过失造成合同无效的,缔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直接损失主要包括用于缔约的合理费用、准备履约所支出的合理费用。间接损失即丧失与第三人另订立合同的机会产生的损失等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缔约上的过失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类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通常有以下情形: (1)、未尽通知、协助等义务,增加了相对方的缔约成本而造成损失。 (2)、未尽告知义务。 (3)、未尽照顾、保护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财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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