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同成立后没有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成立前发生缔约过失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不成立可能会形成缔约过失,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 1、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要约生效后,合同成立之前,缔约双方当事人在磋商时发生的说明、告知、注意等义务。 2、有过失,即当事人只对自己缔约时的故意或过失负责,缔约上过失责任属于过失责任,而非无过失责任。 3、有损失,即因缔约过失行为导致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是缔约相对人因相信合同会有效成立而付出的费用或直接财产的减少。
合同成立时会有合同过失。由于合同成立是一种过程行为,在合同生效前的一段时间内。合同过失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知道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商业秘密或者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2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275人已浏览
2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