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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0年内江市调整待遇

2022-10-22
根据四川省XX《关于2010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精神,内江市工伤人员相关待遇在连年来调增的基础上再次调整提高。调整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含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伤残1-4级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80元、5-6级每月增加140元;生活护理费根据工伤人员的护理等级按2009年市平均工资的50%、40%、30%进行调整。调整时间:调整的待遇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公布:根据四川省XX《关于2010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精神,内江市工伤人员相关待遇在连年来调增的基础上再次调整提高。调整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含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伤残1-4级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80元、5-6级每月增加140元;生活护理费根据工伤人员的护理等级按2009年市平均工资的50%、40%、30%进行调整。调整时间:调整的待遇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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