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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对判决、裁定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我国法律适用原则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等,另一种是司法解释,行政解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在审判文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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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根据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一般不可以,但有新情况可能可以。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42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案件不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刑事案件适用。刑事案件第二审中审判机关不得加重对相对人的处罚。民事案件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上诉第二审审查法律适用及事实,损害事实被确定一审认定过小,可以直接改判。所谓“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民事诉讼中没有这一说法。民事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可以维持、可以改判、还可以发回重审。
书面审理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第二审程序。 书面审理是行政诉讼程序的概念。二审人民法院只审理当事人的上诉状和其他文件,不需要诉讼参加者出席法庭,直接作出判决和裁决的审理方式。 民事案件二审程序中,经过评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事实核对明确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可以直接作出判决决。 《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对上诉事件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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