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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1、两者适用条件不同 代通知金支付的条件有三个,分别为不胜任工作解除、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只有在这...
代理通知金不属于经济补偿金。代理通知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通常的标题。用人单位选择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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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为固定的一个月,而经济补偿金则基本上遵循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原则。代通知金为固定金额,是员工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月数跟员工在本公司的工龄有关。员工工作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作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之后一年按照补偿一个月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主要规定在199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它是一种补偿责任,它实质上是对职工工龄的一种补偿。与赔偿责任不同的是,它不以单位有过错为前提,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单位就应该向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当然,充分保障职工再就业过程中的生活,是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共同目的。 由以上可知,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责任,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利,劳动者可以一并向单位主张。 同时,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既然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权利,那么《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所规定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就不能适用于代通知金,这一点是劳动者在行使上述权利时需要注意的地方。 所以对于上述问题来说,其答案就是: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没有依法提前通知劳动者,存在支付代通知金的问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冲突吗即代通知金不属于经济补偿金。在追讨代通知金时,即使提出额外支付百分之五十的请求,也不会受到支持。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代通知金与补偿金不能并存。因为代通知金是在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之后进行的赔偿,而补偿金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非劳动签订合同基础上存在的赔偿金,旨在一个是合法劳动合同,一个则是没有获得合法合同,公司所提供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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