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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屋能否强制执行使用权

2021-10-25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债务人不偿还,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强制偿还债务,但如果被执行人生活所需的房屋,只能检查不能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的检查、检查、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庭生活所需的住宅,人民法院可以检查,但不得拍卖、出售或偿还债务。第九条,检查房地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贴上封条或公告,可以提取保存财产票据的照片。查封、查封、冻结已登记的房产、特定动产及其他产权,应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办理登记手续的检查、扣押、冻结行为。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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