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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是可以的。先向房管所申请办理该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变更到自己名下,再持变更后的房产证到乡镇国土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否转让:《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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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是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每人平均占有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贴标准是前三年耕地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民不能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国务院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标准。拆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支付各种补偿金。通常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临时居住或自找临时居住的不便,按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每月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的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等。房屋拆迁补偿费的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被拆迁房屋重置为新价格结构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被拆迁房屋重置为新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能过户,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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