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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并造成伤害的,应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
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童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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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童工如何处罚:1、《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2、公司或个人为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每个介绍人罚款5000元的标准处罚。绑架童工,强制童工,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性、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使用未满14岁的童工,或引起童工死亡或严重障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命令第364日发表了《禁止童工使用的规定》,禁止使用者招募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3、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擞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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