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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说要跟我签一份我跟他之间的聘雇协议,成为兼职人员与公司编制无关,起效日是4月28日,那4月28以前他没有跟我签劳动协议的事情,是否还可以...
1、你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但是,用工时你们之间没有签订合同,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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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需要收集证据,证明您们这几个人在这家公司干活,工资是多少钱。证据可以是工服,工牌,考勤表,绩效单,工资条等;如果没有书面证据,您可以录音; 其次,在您掌握了一定证据后,您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找工会协调,也可以选择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兼职应该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但如果能签订书面合同最好,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建议签订兼职合同。 1、建议签订合同,这样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兼职只能签劳务合同,不用缴纳社保公积金。 3、兼职如果是长期的工作,需要签订协议,不是临时用工协议,就是兼职劳动合同,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工资及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等。
兼职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但如果能签订书面合同最好,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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