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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公司股东能否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现任党政领导干部和不担任现任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工作或兼职,即使按规定...
依据我国《公司法》,外国人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半数以上在中国国内有住所。 依据《中外合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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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答复:这个是可以的,依据我国《公司法》,外国人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半数以上在中国国内有住所。 扩展回答: 1.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机构形式必须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依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形式由投资方协商。
是。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的企业。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人民团体,是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委派”,是指委任和派出。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无论其先前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只要具有合法被委派的身份,即应视为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 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是指除上述两类人员外,其他一切依照法律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单位职能管辖,管理范围内从事公务的人员,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因受国家机关、国有单位的合法委托而从事公务的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原本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代表,如原本是工人、农民、演艺员、运动员、专职教师、专职科技人员、个体经商户等人大代表;人民法院的陪审员、人民检察院的特邀检察员、监察部门的特邀监督员等。 司法实践中,在界定“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范围时,应当紧紧地扣住这类人员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条件,凡具备这三个条件,且不属于刑法第93条第1款和第2款列举的前两种情形的人员,即可以纳入“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 特别指出的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是国家工作人员。
所述过于笼统和宽泛,无法给你具体的回答和指导,具体情况可以再行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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