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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商品不退货是否站稳脚跟,业者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律师说打折、特价作为业者的促销手段是正常的现象。然而,部分商家利用很多消费者不明真相或维...
答:商场单方面做出“换季商品、概不退换”的免责声明,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该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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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退还。1、特价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其实是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经营者出售商品前,就已经告知消费者该商品是存在一定质量问题的处理品,否则,经营者不能以商品价格打折为由,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三包”责任。2、商家“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的声明是格式合同,按照相关规定是无效的“写了也白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购物小票上的说明也属此类单方“声明”)——凭此两条法律依据,足以说明你反映的条款是违法无效的。建议打12315向消委会投诉,等待协调处理。
卖方概不退换的一般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货物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属于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订单是载明不退货不换货是不合法的,消费者是有退换货权利的,例如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品质量问题三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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