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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级医院预约时段精确到1小时 《方案》明确,在预约诊疗制度方面,要求三级医院进一步提升预约诊疗服务比例,大力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
医师误诊医院一般没有责任。客观来说,基于病理的高度复杂性,医院误诊是正常现象。误诊造成人身或精神损害的,医院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即医疗风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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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时候医疗机构有跟当事进行协商的意思,但是,双方对于患者人身的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机构在患者人身的损害中负有多大的责任,患者现在的人身损害跟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有多大存在很大的分歧,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共同委托医疗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根据《》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然后,双方根据医疗鉴定的结果来协商赔偿的数额。
患者发生药物过敏医院是否承担责任,要考虑医师用药前是否向患者了解其过敏史,该药物是否需经皮试后应用,药品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形,对疑似用药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您所述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判断院方是否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需要您复制、封存病历,同时需要进一步分析院方过错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程度,并根据损害情况确定是否可以主张赔偿及赔偿额度。鉴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专业性较强,建议您致电详细沟通,进一步判断院方在诊疗过程中的检查检验、诊断、治疗措施、手术情况、病情观察、病历书写等方面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过错,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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