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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误诊医院一般没有责任。客观来说,基于病理的高度复杂性,医院误诊是正常现象。误诊造成人身或精神损害的,医院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即医疗风险完...
基于病理的高度复杂性,医院的误诊是正常现象,如果凡是误诊造成人身损害或精神损害,就让医院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即医疗风险完全让医院承担,显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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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承担责任,要由鉴定结果来决定. 只要你证明了医患关系,其他的由医院来负责举证. 我代理的医疗纠纷鉴定,结论为事故的,占百分之七八十,其他地方也没有你说的那么低,我本身是学医的,没有道理的案子我不接,而且我亲自写鉴定的陈述报告,不懂医的律师只是告诉当事人取申请鉴定,结果自然不理想. 有风险代理,但是路途这么远,我不可能给你代理这案子.耽误时间太多,对其他当事人不公平.
并非所有的误诊都需承担法律责任,关键是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属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件》的相关规定处理,不属医疗事故但医院有过错的,按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判断误诊的过错标准尤为重要。 关于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一、医院误诊是否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需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关键就是审查医患双方就医院履行义务“当”与“不当”。如果医院履行义务“不当”,即有过错,就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误诊导致误治,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若和经济负担,造成了患者暂时性机体结构破坏或延误医疗时机造成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疾病的共性、药性作用的复杂性,一些虽有过错的误诊但患者没有损害后果,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份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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