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目前的医疗水平,若正常进行产前检查的话基本上已经杜绝了畸形儿的出生,之所以还会偶尔出现畸形儿,百分之百是医院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无专业知识...
医院存在误诊的过错,错误施行手术彻底破坏了病人的体质,导致病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比较明确的。 因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害属于医疗事故纠纷(其中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概念与民法上医疗过错概念并不等同,前者是《》中承担法定责任的前提,后者则从民法侵权理论中的过错原则引申而来;从逻辑层次上看,前者内涵远小于后者,因此构成医疗事故的,必然存在医疗过错,而构成医疗过错,则不必然构成医疗事故。尽管《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仅仅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纠纷。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则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的相关规定。由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1、如果病人刚刚失去生命体征,抢救医生应当对病人进行行心肺复苏等急救,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存在过错,应当负一定责任。 2、如果存在医疗事故,就应当向所在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医疗事故鉴定。 3、建议和医院协商,如果医院做出让步,进行了一定的补偿,建议接受,毕竟鉴定医疗事故难度比较大,而且打官司费时费力,效果比一定理想。
精神病人如果是在住院期间砍人的,医院应当对精神病人尽到看管、保护的义务,如果医院已经尽到该义务的,可以减轻侵权责任,如果医院没有尽到义务的,医院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6人已浏览
684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9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