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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不再支付、报失或撤销支票罪?

2022-03-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应当在票据丢失后,立即通知单位的开户银行挂失止付,然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只有经过人民法院作出除权裁决,丢失的支票才丧失效力。你单位在支票被盗后,并未采取法定的救济措施。登报声明作废的做法并不能使票据作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银行对票据的审核只负形式上的审查义务,即只审查票据形式上是否存在瑕疵,如填写错误、涂改、是否伪造、变造等。至于票据是如何取得的,银行不负审查义务。因此,在这个问题上,银行没有过错,也不应对你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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