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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支票、本票的持票人在发生票据被盗、遗失、或丧失后应采取那些补救措施呢我国《票据法》及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都...
根据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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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失票人,是指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在丧失票据占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票人。国内票据的公示催告的期间由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十五日;涉外票据的公示催告的期间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失票人,是指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在丧失票据占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票人。国内票据的公示催告的期间由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十五日;涉外票据的公示催告的期间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如果丢失了支票,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可采取如下三种方式补救,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需强调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措施,均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必须有丧失票据的事实。即票据因丢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 二.失票人必须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 三.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未获付款的有效票据。 其中第二点公示催告指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法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人民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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