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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人民法院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司法实践中法院释放通知书一般是在这些情形下发: 1.宣告被告人无罪后; 2.对在押被告人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等非拘禁性刑罚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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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法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法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项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检验人员。
(1979年7月1日通过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七节假释 第八十一条【适用范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不得假释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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