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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下列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分别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达...
1、按照行政诉讼的要求,归属于行政诉讼 2、按照法律法规,彼此被告方达到书面形式仲裁协议申请劳动仲裁、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告之上诉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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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我国法律提倡婚姻自由,此处的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但是很多人发现结婚容易离婚难,之所以发现离婚难是因为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如果离婚也能随随便便就离,家庭如何能稳定,家不稳定社会又何谈安定呢,所以离婚时必须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才可以顺利的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小编对判决离婚的条件做了如下归纳: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夫妻同居义务且难以治愈的;6、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7、因感情不和,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10、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不得离婚的情况:1、夫妻感情未破裂;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不是儿戏,需要我们用心的经营,共同的扶持,一段婚姻中除了夫妻彼此之外,还有亲人跟孩子,在家庭中更多的是需要我们去承担责任而不是逃避责任。况且离婚本身就是一件很棘手的事,除了彼此之间情感上的折磨,还会涉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不仅离婚不能顺利相反会一直纠缠在官司中,因此我建议离婚的夫妻,如果你们的感情真的无法挽回,一定要在离婚前把财产问题,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一些具体的细节想清楚,如果自己没办法做到面面俱到,就找律师帮您分析好了,千万别一意孤行,最后弄得夫妻反目,不欢而散,最终受害的是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根据这个法律规定,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的,必须服刑十一个月之后才能申请假释,还要符合其他条件,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并且,假释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即由刑罚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认为符合条件的,裁定准予假释。不过,从司法实践来看,短刑期的罪犯获得假释的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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