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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用询问通知书

2020-10-23 3,498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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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公安机关为查明刑事案件的案件事实,通知证人到相关公安部门接受询问,符合法律规定。证人应当根据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破案。 2、如果证人因故不愿去派出所,可在回复中写明原因,请公安机关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同意。 3、如果证人不去,公安机关会找到证人家里或其所在单位询问。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所以公安机关找上门去询问的时候,证人还是要接受询问的。 4、收到公安局询问通知书不能说明犯罪,只有法院裁判犯罪才能说明犯罪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限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限定,分别作出以下裁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裁判;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裁判; (三)证据不够,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够、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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