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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是劳动仲裁的范围。相关条款如下:《中华人民...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依法获得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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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通知金的计算标准由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上个月的工资标准不是工人的正常工资标准,例如,如果上个月只有加班费或奖金,不能反映工人的正常工资水平,代理通知金可以根据解除劳动合同前工人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必要的程序,没有仲裁就不能提起诉讼;仲裁不需要仲裁协议;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起诉,对于小额争议、标准争议仲裁裁决,用人单位不得起诉;除非当事人协议不公开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民商事仲裁:民商事仲裁需要双方提前签订仲裁协议,或者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可以同意仲裁,但仲裁最终不能提起诉讼。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商事仲裁没有管辖限制,不公开进行。
如果已经与单位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且与单位发生的争议也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会受理。劳动争议范围包括: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提出仲裁的一方,必须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指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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