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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母的遗产可依你父亲的遗嘱处理,你弟弟有异议并没有关系,但是如果这套房子现由你弟弟占用就比较麻烦,你们要和你弟弟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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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房屋已经登记在你名下,产权是确定归你所有的。但基于当时的拆迁政策,你弟弟的户口也的确享受了相应的平米数,你弟弟有居住权,这是当时拆迁政策赋予它的权力,当然,你可以向你弟弟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来买断他的居住权,双方签订协议即可。 如果无法协商的,法院判决你弟弟有居住权,你弟弟可以居住该房屋,他可以在房屋中做任何事情,这是他的权力。
这个房产证是不是你最小的弟弟的名字登记的,如果不是,他就没有权得拿这个房产证去抵押,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抵押借款合同,也就是说借据是无效的。我们可以挂失补办房产证即可。但是如果这个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是你的弟弟,则你弟弟对这个房屋有处置权,可以抵押借款,但是本案中是高利贷,如约定的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高出部分是无效的。你没有说清楚具体,所以我简单的解答,如果还有其他终可直接联系本人。
具体可分两种,一种是法律上的共有,即房产登记在原户主和原户主哥哥两人的名下(房产证上可以查看房产权人为几人,具体是谁,一种是事实的共有,即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但是内部约定为多人共同使用共同管理。如果是后一种,你可以凭房屋买卖合同(即你提到的转让合同)和卖主(原户主)一起到县房管局办理变更产权人登记,获领新的产权证。并一起去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即使原户主的哥哥主张继承该房产的财产份额,也只能向原户主主张分割卖方款,因为你是善意第三人,原户主兄弟俩的共有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如果是前一种,那么你购房就存在一定法律上的风险,因为原户主的哥哥是该房屋的产权人之一,具有法律上要件。原户主的哥哥死亡,其继承人可能申请原房主是无权处分房屋,此次买卖房屋合同无效,到时你会返还房屋,取回购房款,那样很麻烦。你可以取得原户主的哥哥的继承人的同意,达成一个书面的协定,避免你以后可能出现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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