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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定金2万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赔偿四万,如果是给付定金一方违约,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定金,但是不需要进行赔偿...
根据我们定金罚则,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承担双倍赔偿的责任。但2万定金是否超出超出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还要视具体情况而言。如果超出了该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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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定金罚则,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承担双倍赔偿的责任。但2万定金是否超出超出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还要视具体情况而言。 2.如果超出了该具体规定,则超出部分无效,不能双倍赔偿。如果没超出百分之二十,则对方返还四万。 3.《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1、在房产交易中,若是由于卖方的个人行为造成交易无法继续履行的,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卖方不但要把已收取的定金返还给买方,还要依法赔偿买方的损失。 2、房主签约后却反悔,购房者的利益变得十分错综复杂,至于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为定金的两倍,但也要看合同具体约定的数额是多少,如果约定数额很大,那卖方届时就很可能是得不偿失。 3、也有多种情况的发生,比如卖方因转让房屋处于查封状态而致使买方无法过户,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为要件,因此无论是否因卖方过错导致房产被查封,卖方都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拒绝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
我回答过您好几次了,大概我说的你不喜欢听,还在不停地问是? 我认为你是不诚信的人,请原谅我是个直爽的正直的律师,才会跟您事实求是的说; 说好定金2万的,怎么能不算数呢,当然如果上家在售房时没有如实相告要到2012年1月份才可以交易,那是他也不诚信,是上家的问题,这个还要看合同约定几时交易了,如果约定在2012年1月以后交易就没有问题了,就算上家不告诉也无所谓;当然如果你们签定居间合同时讲好的,要等你房售房后才可以交易的话,那也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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