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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还是履行试用程序

2022-01-24
企业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音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武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你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情形,用人单位无权辞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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