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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对医疗补助费作出相应的规定,医疗补助费的规定散布在劳动部门颁布的政策文件中,根据相关政策,企业应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应支付...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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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额限制,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或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根据相关规定医疗期内严重违法违纪,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如非严重违法违纪,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依据第四十八条和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二倍经济补偿金的,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劳动者医疗期停工治疗,需要医疗机构的证明,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手续。
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用一个公式表示,就是医疗期期限=n+2,其中n表示劳动者在本单位满一整年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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