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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公证遗嘱的程序: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
费用标准: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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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效力上来说,遗嘱不是公证生效的。只要老人自己写一份书面遗嘱即可,不放心的话可以找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 但是如果遗嘱涉及房产的话,就相对复杂一点。很多地区的房产交易中心,在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时候,要求有公证处的公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 所以,我的意见是如果不涉及房产的遗嘱,只要采取合法形式即可,不一定要公证。如果是涉及房产的遗嘱,最好公证一下;如果公证处不配合,老人也可以考虑在生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就是说立遗嘱是每一位合法公民的权利,超过70岁的老人也不例外。但在法律上对遗嘱人也作了一定的限制条件: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那么,70岁以上的老人是不是属于这两类人?这要视老人自身的身体状况而定,如果其身体状况已达到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不能正确进行意思表示的,则应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此时其不可以立遗嘱;如果其身体健康或只是一般的痴呆症,不影响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则其可以立遗嘱。当然,若老人身体有病症,其病症是否影响其行为能力,要有医学鉴定。总之,70岁以上的老人只要不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也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以遗嘱的形式处理属于自己合法的财产。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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