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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目前你基本没有胜诉的可能,1、停水不是物业管理处的过错,他们最多是未尽到及时通知的义务;2、你没有受到实际的财产损失;3...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不影响买卖之前已经建立的租赁关系。即你的房子可以正常买卖,但是租赁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到合同期满。因此,你现在需要查看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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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东单方的毁约,如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可要求其承担具体数额的违约金,根据你们合同约定,赔偿直接损失,应指你实际已支付的房租(扣除你已实际租赁的期限应承担的租金)和押金,而对于家电,应你在日后生活中必将用到,并没有造成现有财产的损失,直接要求他承担你所有的家电损失,支持的可能性较小,当然因他违约使你无法合理安置这些家电而产生的搬运费及合理的保管费可以要求他承担。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0.5%的滞纳金。 3、由于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我就亲身经历了楼上所说的,没有用的,律师都站在房东这里,很明白的意思,是谁的房子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如果是租的住房,还好说点儿,说收回,我走就是的。可是这是商铺,商铺就含有经济价值!如果天下房东都如此,把租房人玩弄与鼓掌间,这叫公评吗?不管是签的合同和说的话都应该算数。你当时可能收回,我需要一个长期租的,那我可以不租你的门面。当时为了租出去,骗取租房人说不收回,给他长期做,而后又出尔反尔的人,我们深恶痛绝,我看现在的法律都是站在房东一边,法律是人服务的,人不是为法律服务的。如果人人都诚信,都过的好好的,要法律干什么。亲爱的人们,人是活的,法律是死的,你们要捍卫自己的权益!不能让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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