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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
1、投诉。到相应的部门进行投诉。 2、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 3、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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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有很多空白,这些空白是供双方当事人增加合同内容预留的位置,但对这些空白也不能忽略,应按下列方式处理。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条)这两条中的所有填空均应填写,不可有任何删除。需注意的是,一般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方面空白处应填写地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及土地出让年限。另外商品房名称无论是已经批准的名字还是暂定名都应填写,空白处不能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都应填写,这样购房者可以根据这些信息进行查询具体的规划情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也应填写,这样购房人就知道该项目的竣工日期及交房的大致日期,也可以核实规划是否合法。第二条销售依据必须填写,因为这涉及到项目销售的合法性,也便于购房人查询项目销售范围及销售的合法性。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禁止上市出售的,不能签订买卖合同,如签订买卖合同,那么就是无效的行为。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办理流程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1、在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而且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包括:(1)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 (2)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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