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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部l962年12月18日在《关于职工回家探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女职工因生育而享受产假,是国家对妇女的特殊照顾,而探亲假规定是解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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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理论上,法规并未给享受产假设置前提条件,有医院出具的孩子的出生证明即可。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俗称“三期”),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女职工的特别保护!三期内,用人单位不能在女职工“无过失”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以“经济性裁员”为理由,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所以,产假期间,开除你是违法的!你有权主张2倍的经济补偿。
符合条件,就可以。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即可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制度,是指按我国规定,给予与家属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回家与父母或配偶团聚假期的制度。1981年3月14日重新修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具体规定了探亲假的适用条件:必须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其他性质的用人单位如愿意给员工探亲假也可以给予。本人必须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 探望对象包括配偶和父母。如本人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如本人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这里的父母,只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综上,你这种情况,不能享受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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