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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后认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会对公司不利,因此并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员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申请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没有区别的。 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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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双倍工资有约定的依约定;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第十八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
很多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后认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会对公司不利,因此并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员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用人单位双倍工资差额,给单位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用工在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允许的,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从用工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对于“双倍工资”赔偿的计算基数,实践中有一定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直接按照已发生的对应月份的全部实得工资计付应支付的工资赔偿即可;但另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下应支付的固定工资计付“双倍工资”赔偿,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发生的提成工资、加班费等不固定的收入应予剔除,而以实得工资中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等每月固定发放的部分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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