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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倒闭,劳动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者其他事项,如果劳动者败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
员工离职需要处理交接手续如下: 1、员工离职的,需要处理工作交接的手续。员工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而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出具离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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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法》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商业信誉,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经营者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经营者在经济生活中信用、名誉的地位。商品声誉,是指社会公众对一经营者的商品性能、品质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商品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如果员工恶意的损坏公司的信誉造成公司声誉以及信誉受损并且构成了严重且不能挽回的后果,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起诉,此时即使是员工离职后诽谤原公司也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严重的还会被处以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拘役,还会被处以罚金。
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辞职的,只需按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用人单位批准或同意。用人单位领导不批准劳动者辞职的,或者用人单位不接受劳动者辞职通知的,不影响劳动者辞职的有效。 同时,劳动者辞职的,有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安排人员交接,或者故意不安排人员交接,然后以劳动者未交接工作为由不予办理离职手续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辞职到期后可以直接离职,未履行工作交接义务的,不需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不予办理离职手续或克扣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企业员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员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 员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企业员工档案的管理机构分为企业职能机构管理、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企业职工档案管理主作规定》第18条规定,“企业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员工所在单位在∵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员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P根据这条规定,企业应该向被裁员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移交被裁员工的档案。因为被裁员工的档案管理部门应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组织人事)部门”,由户口所在地的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被裁员工档案的保管及日常管理工作。被裁员工实为失业人员,对他们的档案管理,实际上就是对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因而还要依照有关失业人员管理的法规对企业被裁员工的档案进行管理。 根据各地出台的地方性法枧的规定,实际工作中的一般做法如下:(1)由县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接受企业移交来的被裁员工的档案,在30日内将该档案转人被裁员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2)由县级(含县)以上中国共产党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所(中心)或者人才市场的从事代理机构负责接受转移或者保管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员,包括企业被裁员工的人事档案。 企业档案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政策规定让被裁员工自己选择档案到底移到哪里。但是,绝不允许个人保管自己和他人人事档案,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管理被裁员工的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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