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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辞职发生纠纷很难证明,除非有完整的录音,因此员工辞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单位书面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
用人单位口头辞退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应当继续工作,直至出具书面终止合同的证明,避免用人单位因旷工而难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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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使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发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使用者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书,由劳动行政部门命令纠正,给劳动者带来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单位不发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使用者必须承担补正和赔偿责任。因此,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行为应采取书面形式,但书面形式不是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行为的本质要求。劳动合同法设定的“企业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只是为了便于劳动者到新单位就业及到社会保险局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成立,生效,应根据劳动者劳动合同被解除的客观事实和。
1、有法律效力。 2、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具备以下要件就是有效的: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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