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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购房者反悔,拒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则不退还定金。 2、如果是开发商违约,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则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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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定金性质不太好确定,且各个法院判决结果不同,建议还是委托专业律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因卖方原因或者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不能签购房合同,定金能退。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视情况而定。 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定金能退。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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