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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了,公司口头要求女职工离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怎么办

2022-02-23
1、女职工怀孕了,公司口头要求女职工离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不得辞退女职工。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带着证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从劳动者工作第二个月开始起,每月支付2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还要补交社会保险费。要注意仲裁时效是从参加工作之日起一年内。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4、《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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