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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可以进行房产预售的情况: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备前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向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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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预售条件及步骤 房屋预售虽然是一种可行的销售方式,但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导致投机行为,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全书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专门对房屋预售的条件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从而达到预售的目的。 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城市任何建设项目都得置于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下,房屋建设也不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第三,按提供预售的房屋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项规定是房屋预售的关键性问题。 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房屋预售一般应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预售人领取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预售人办理预售登记,领取预售许可证; 第三,预售人同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四,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第五,房屋交付后,办理产权登记。 三、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预售房屋,如合法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支付定金或预付款,并在未来一定日期内拥有现有房屋的房地产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向消费者预售房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3、根据提供预售的商品房,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已经确定,预售人可以将房屋预售给预购人。 4、商品房预售人(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人(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商品房预售所得必须用于相关工程建设。 7、商品房预售的,由国务院规定,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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