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并非构成医疗事故才可起诉,即使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医疗单位存在医疗过错,同样应当赔偿;2、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患者只需证明:1、曾在医院...
举证责任分担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医疗侵权诉讼实行的举证责任倒置,包括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受害人在因果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申请的事实;(三)在一起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告侵害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的其他事项。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按以下规定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 1、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多数案件中,医疗行为与病员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明确。但在一些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中,必须经过专门技术鉴定方可确定因果关系。 2、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如果要免除自己承担的侵权责任,就要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有的学者在这方面已经作了一些探索和研究,是值得借鉴和参考的。即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的途径表现为: (1)损害结果属于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疗机构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或医疗机构确实无法避免医疗损害结果。 (2)出现了难以预料的并发症。这种“并发症”必须是难以预料和难以避免时,才可以成为免责的条件。 (3)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则可以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损害后果的出现的原因之一,医疗机构也有过失时,应依过失相抵的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2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