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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项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是指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未因经营困难与工会协商暂时延期支付,用人单位当...
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属于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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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未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只有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时才存在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如你们想索要经济补偿金,需在离职时将离职原因(上述原因)写在离职申请书中。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所称的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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