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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好像还不能到镇这一级吧!县级以上的政府才有征地权!如果涉及到基本农田还得国务院批准!虽然物权法实行了,但是现在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如果是合...
1、土地进行流转时,农民有权拒绝。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调整承包地。农民拒绝土地流转的,在对土地承包方案进行表决时可以投反对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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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村里征地如果户主认为合理就签,不合理就不签,这是作为一个村民在征地时的合法权利。 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拟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依法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对拟收回土地的四至范围作出认定,对被征收不动产价值进行评估,及时解决补偿问题。政府作出征收行政行为时违法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将被撤销或确认违法。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而言,政府征收土地和房屋时未解决补偿问题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和房屋。
对于承包经营的土地,村集体能否收回,需要根据下列情况判断: 1、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居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村集体可以收回承包地;只是部分家庭成员迁入设区的市居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村集体不得收回承包地。设区的市是指地级市、州,直辖市。 2、全家或者部分家庭成员迁入小城镇落户居住的,承包人不愿意交回的,村集体不得强制收回。《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针对集体土地征收行为,征收前应当依法向征地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发出征地通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组织听证。征地主体应当将征地审批材料报上级政府审批。取得省政府或者国务院征地批准文件后,应当及时发布征地公告,告知被征收人征地的相关信息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此过程中,应当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或者组织听证。研究被征收人的不同意见后,确需修改方案的,应当进行修改。对于修订后的补偿安置方案,同意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应当及时签订,并配合交出土地。仍不同意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但被征收人不同意修订后的补偿安置方案,拒绝交出土地,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负责征地的行政机关可以向其发出《责令交出土地通知》,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因此,在征地过程中,作为征地单位,应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提出意见的权利;作为被征收人,应当及时行使自己所享有的合法权利,以免最终遭到合法的司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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