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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村里征地如果户主认为合理就签,不合理就不签,这是作为一个村民在征地时的合法权利。 2、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拟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
如果有违法的情况下可以拒绝,或者是因为补偿显示公平的也可以拒绝,依法再调整补偿金,如果再次拒绝就要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如果没有就会被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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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集体土地征收行为,征收前应依法向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发出征收通知书,确认征收调查结果,征收人的意见并组织听证,征收人向上级政府提交征收审查资料,取得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征收审查性文件后,应立即发出征收公告,通知征收人征收的相关信息,征收补偿配置方案,在此过程中,应听取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或组织听证,对被征收人不同意见进行研究后,应修改方案。对于修改后的补偿配置方案,同意签订配置补偿协议的,应立即签订,合作提交土地,不同意签订配置补偿协议的,可以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律手续,但被征收人也不同意修改后的补偿配置方案的,不提交土地,不提交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负责征收土地的行政机关可以向其下达责令提交土地通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在征收过程中,作为征收机构,应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意见权的被征收人,应立即行使自己享有的合法权利,以免最终被合法司法强制拆除。
农民一般无权拒绝征地,但可以对征地补偿方案提出异议。土地征收是国家规划土地必须实施的政策,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国家规划。
征地农民享有的土地补偿知情权,表现为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通知征地农民土地补偿标准、金额配置补助费的基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土地管理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公告日起45日以征用土地所有权人为单位制定征用补偿,制定配置方案并公告。农民也享有调查结果的认可权,表现为补偿登记,根据《征收土地公告方法》的土地补偿公告后,土地所有权人、承包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根据调查结果的确认书和所有权登记文件,在指定的进行补偿登记。最后享有补偿方案的听证权,是指征地实施机构批准制定的征地补偿方案后,依法进行补偿配置方案公告,征地实施机构再次听取征地农民的意见,征地农民仍有权申请听证。征地行为是政府行为,如果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存在不合法行为,违规操作,则农民可以不在补偿协议书上面签字,拒绝土地被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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