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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违法的情况下可以拒绝,或者是因为补偿显示公平的也可以拒绝,依法再调整补偿金,如果再次拒绝就要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如果没有就会被强制...
如果拒绝就要提起行政诉讼或复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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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农民享有的土地补偿知情权,表现为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通知征地农民土地补偿标准、金额配置补助费的基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土地管理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公告日起45日以征用土地所有权人为单位制定征用补偿,制定配置方案并公告。农民也享有调查结果的认可权,表现为补偿登记,根据《征收土地公告方法》的土地补偿公告后,土地所有权人、承包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根据调查结果的确认书和所有权登记文件,在指定的进行补偿登记。最后享有补偿方案的听证权,是指征地实施机构批准制定的征地补偿方案后,依法进行补偿配置方案公告,征地实施机构再次听取征地农民的意见,征地农民仍有权申请听证。征地行为是政府行为,如果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存在不合法行为,违规操作,则农民可以不在补偿协议书上面签字,拒绝土地被征用。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1、征地补偿合理农民一般无权拒绝征地,不合理的有权拒绝征地。 2、合法的征地行为应当具备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属于国家行为,达到集体人口的绝大多数即可征地。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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